非京籍继子女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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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第一个三年: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

2、第二个三年: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继父身边没有子女。包括:①继父事实上没有子女,即从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②继父和前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并且孩子判给前妻抚养三年以上;

5、原则上只能解决一名子女投靠继父落户;

6、继父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7、投靠继母落户的条件,参照投靠继父的条件办理。

二、准备哪些证件及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生母和继父要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注意文书的内容必须体现申请人由母亲抚养,具体的时间节点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日期为准;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

6、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

7、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一般由继父单位的人事部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

8、其他证件证明。注意继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北京是不要做亲子鉴定的。

三、如何办理?

1、准备好上述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机构:一般到继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如果继父户口所在地的分局或县局设立了户政大厅,则要到户政大厅申请;

3、经分局或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经典案例

总体来说,继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北京的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在名额方面卡得很紧,我们可借由下面这个案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张先生(化名)家住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户口,丧偶后再婚,妻子是外地户口,带着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女儿。现在,他和妻子再婚已经三年了,本来打算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的,但是今年政策变了,外省市户籍妻子投靠北京农村户籍丈夫,不再适用最短三年落户北京的规定,考虑到继女未成年,原籍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张先生想给继女办理投靠继父落户。

但是,他的继女并不符合投靠继父落户的条件。为啥?因为张先生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上面我们也有讲,继父需要符合未曾有过子女或者子女判给前妻抚养三年以上的条件,而张先生是丧偶的,孩子只能跟在他身边,因而继女不符合投靠继父落户北京的条件。

以上就是继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北京的相关问题了,对此你有哪些看法呢?可以和我聊聊。